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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1996年颁发实行了“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”,按使用的主要燃料,分汽油机和柴油机。 型号由三部分组成: 1、首部(即第一个数字):表示缸数 2、中部:表示结构尺寸,由行程符号和缸径的毫米数组成,不满1毫米的小数忽略不标。 3、尾部:表示用途和变型代号。变型代号前加一横道“一”,读作“减”。常用的用途代号有: Q:汽车 T:拖拉机 N:农业 D:电站 Ca:船用主机(左转机) C:船用主机(右转机) Caf:船用辅机 K:矿山工程机械 J:机车 G:基本型(或省略不标) Z:增压 ZL:增压中冷 F:风冷 此外,还有一些特殊代号,在型号之前加“X”表示“新型”:在缸数后加“V”表示各缸是按V形排列:上海柴油机厂的柴油机,在缸径数后有“A”者表示行程为150毫米,无A者为140毫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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